目前勞務派遣在我國的發展趨勢處于大幅上升的狀態。各個企業對勞務派遣的需求還是很大的。在我國如今的市場上,勞務派遣機構和服務領域都在快速擴張的同時,也有更多因勞務派遣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但不一定屬于勞務派遣關系中的員工。 勞務派遣糾紛訴訟的先決條件是什么?
一、勞務派遣合同糾紛訴訟的先決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勞務派遣的權利義務
1、勞務派遣 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與工人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一般勞動合同的強制性條款外,還必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職位等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一切義務。本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在本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例如,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依法承擔聘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繳納費用等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允許勞動者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應當依法承擔支付經濟補償、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費用的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必須簽訂至少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梢允怯泄潭ㄆ谙薜膭趧雍贤?,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完成一定期限工作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的期限。但是,該法對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期限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即不得少于兩年,也可以超過兩年。
三、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務派遣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 涉及接收單位的,發送單位和接收單位為共同被告?!?/p>
可見勞務派遣合同糾紛訴訟也需要經過勞動仲裁,因為目前勞務派遣引起的糾紛也屬于勞動仲裁機構的管理范圍。但我們應該主要關注勞務派遣 糾紛選擇的被告對象。有時,雇主和接收單位都可以成為共同被告,這取決于勞務派遣關系糾紛的原因。